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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流量测量的一般规定

编辑:攀枝花优路教育时间:2019-03-29

1.实行总量监测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口必须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自动污水流量测流装置,所选择污水流量装置必须适应于污水特性和污水排放。

2.可用流速仪法、堰槽法、容器法、浮标法和压差法等方法使用超声波式、电容式、浮子式或潜水电磁式污水流量计测量污水流量,所使用的流量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HJ/T15中对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做出了规定。

3.在采样点须修建能满足采样和安装流量计的建筑物,一般修建满足采样测流的阴井或10m左右的平直明渠。如建设标准的测流槽(如矩形、梯形或U形槽等)、或者建设标准的测流堰(如矩形薄壁堰、三角薄壁堰等),所使用的测流槽、堰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常用简易测流方法对排污口的要求如下:

(1)流速仪法

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的几何形,排污口处有不小于3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0.1m。

(2)堰槽法

排放口处应修建一段满足CJ/T3008.1~5—9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的明渠式测流段。

(3)容器法

适用于流量小于每日50吨的排放口。但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

(4)浮标法

排污口上溯有一段底壁平滑且长度不小于10m,无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的排污渠道,并经常进行疏通、消障。

(5)电磁式流量计

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平直段,直渠段须符合CJ/T3017-93的要求,排污口宽度0.8~1.5m,液面高度不得小于0.4m。

(6)电表式明渠流量计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的规则段,排污渠底宽1m左右。

4.污水流量测量应能满足总量监测的需要,污水测流须与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步。

5.所用测量装置要具有流量自动记录功能且经济实用,便于制造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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